关于开展淮南市第五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发布日期:2018-06-20 11:09:27 发稿人:admin 作者: 信息来源: 保护视力色:
关于开展淮南市第五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和淮南市第五届“教坛新星”评选工作的通知
教秘人【2018】202号
各县、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经开区社会发展局,市属学校,各相关学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市教师队伍建设,营造教书育人的良好氛围,全面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推进我市教育改革与发展,根据《关于印发<淮南市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教秘人【2012】309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五批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第五届市“教坛新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范围和对象
我市中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中职学校(均含社会力量办学和其他部门办学)、教学研究单位、教师进修学校在职教师和教研人员。各学校(教学研究单位)领导干部,一直未中断教学(教研)工作,且在本专业学科领域有一定学术建树和影响的,也可参加评选。
二、评选推荐条件
评选推荐条件在市教育局教秘人【2012】309号文和【2013】96号文规定的基础上有所调整,具体见附件10。
三、评选推荐名额
1、学科带头人评选推荐名额不具体分配到县区教育局、市属学校及相关学校,不搞地区平衡,真正使优秀教师脱颖而出。拟评选第五批市学科带头人名额暂不确定,根据全市报名情况具体确定。
2、拟评选第五批市骨干教师1000名,第五届市级教坛新星500名。评选推荐指标要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向农村学校倾斜,评选推荐指标原则上按在职教职工数确定(详见附件1、附件2),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学校应在推荐名额内评选上报有关人选,其中各县、区教育局分配评选推荐指标时,农村学校教师占分配名额不低于15%,另外省直属学校及社会力量办学校、其他部门办学,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县区教育局评选推荐上报,有关县区教育局在部署评选工作时,将上述单位纳入评选推荐范围,分配适当名额。
四、评选推荐原则和程序
(一)评选推荐工作原则:
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宁缺勿滥,坚持评审与考核相结合,注重工作实绩。学科带头人由县区教育局和市属学校推荐,市教育局负责组织评审;骨干教师、教坛新星由县区教育局和市属学校评选后将结果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将安排专人对县区教育局、市属学校评选推荐的骨干教师、教坛新星的材料进行抽查审核,核准后,市教育局下文审批。
(二)评选工作程序:
1、学科带头人
(1)、推荐上报。学校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相关文件,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原始材料,学校成立评审推荐小组,对申报人的师德表现、专业水平、教育教学业绩进行全面考核,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鉴定,考核后将拟推荐评选人的基本情况、评审材料等情况在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主管部门,其中,县区教育局所属学校及其辖区内的社会力量办学校、其他部门办学的材料上报县区教育局初审后上报市教育局,市属学校上报市教育局。
(2)、组织评审。具体评审方案由市教育局另行通知。
2、骨干教师、教坛新星
(1)、学校推荐。学校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相关文件,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原始材料,学校成立评审推荐领导小组,对申报人的师德表现、专业水平、教育教学业绩进行全面考核,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鉴定,考核后将拟推荐评选人的基本情况、评审材料、考核结果在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县区所属学校及其辖区内的社会力量办学校、其他部门办学相关材料上报县区教育局。市属学校的相关材料不再上报。
(2)、组织评审。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学校成立第五批市骨干教师、第五届市教坛新星评审委员会,制定评审方案,通过教育教学经验演讲、上课考评、材料审核、政治思想素质考核等多种形式开展评审工作。评审拟通过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县区教育局、市属学校将评选结果上报市教育局,经抽查审核后,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市教育局批准授予淮南市第五批市骨干教师,第五届教坛新星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五、报送材料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学校将学科带头人评审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及公示无异议后的骨干教师,教坛新星评审拟通过人员申请审批报告(附人员名单)于2018年8月15日-8月31日前报市教育局人事科。
六、工作要求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学校要高度重视评审推荐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广大教师爱岗敬业的氛围。工作中要严格程序,坚持条件、择优推荐,优中选优、宁缺勿滥,把那些师德高尚、业绩优秀、学生爱戴、群众公认,能够真正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教师推荐出来。对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员、申报单位和营私舞弊的工作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在全市通报。
附件:
1、淮南市第五批骨干教师、第五届教坛新星指标分配表(全市)
2、淮南市第五批骨干教师、第五届教坛新星指标分配表(市直)
3、淮南市第五批学科带头人申报表
4、淮南市第五批骨干教师申报表
5、淮南市第五届教坛新星申报表
6、淮南市申报第五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第五届教坛新星花名册
7、申报市第五批学科带头人需提供的材料(报市教育局)
8、申报市第五批骨干教师需提供的材料(报县区教育局)
9、申报市第五届教坛新星需提供的材料(报县区教育局)
10淮南市第五批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第五届教坛新星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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