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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6 08:22:33  发稿人:xj   作者:  信息来源:  保护视力色:       
 各处室、年级部:
根据皖人社发【2024】1号文件精神及淮教体工【2024】14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3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制定以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成立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夏胜先
副组长:刘刚、顾正龙、代银、陶会武  
成  员:吴启红、张伟、童磊、谢伊丽、陈晓雯、谈友祥、
薛洋、唐进、段涛、许靖、汪海燕、汪雪松、王智、
李冰、许洲云、张新宇、王红春、谢晨光、周雷
二、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考核程序
1.加强领导,严肃纪律,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力求真实反映每个人的工作实绩和德才情况;考核结果由考核领导小组签署,并在全校公示。
2.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工作成果及工作表现,坚持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3.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0%,师德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参评人数的25%。各考核单元在评选时,要注意各职务层次之间的比例,原则上不得相互占用。
4.坚决执行师德建设一票否决权,对师德考核定为“合格”及以上的,年度考核结果才能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对师德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教师,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必须在师德考核“优秀”等次人员中产生。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师德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
(1)见义勇为、奋不顾身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社会好评,并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或认可。
(2)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无私奉献,当年被评为县(区)级以上师德标兵、劳动模范、模范(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3)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关心、爱护学生事迹突出,得到校内外一致公认和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6.不服从工作分配者,2023年度师德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师德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等次:
(1)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或是参加邪教等反动组织,经教育不改造成不良影响的。
(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的社会秩序或干扰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的,或是损害学生利益以及毁损学校名誉的。
(3)擅自停课缺课、擅离职守、擅自从事第二职业的,或是巧立名目乱收费的,或是向学生推销商品的。
(4)违反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中任一条规定的。
(5)违反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中任一条规定的。
(6)违反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中任一条规定的。
(7)违反安徽省教育厅《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二款十一条中任一规定的。
(8)违反《淮南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八项禁令》中任一规定的。
(9)其他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或是因其他方面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8.本次考核分为高一、高二、高三、行政四个考核单元(所有行政兼课人员参加年级部考核)。每个考核单元按25%比例推选出候选人,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成员为每位候选人打分,然后,依据师德优秀25%、年度优秀2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每个考核单元优秀等次人数,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9.为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本考核结果将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及发放相结合。各考核单元应净化考核环境,杜绝拉选票、搞小动作等不良行为。对违反纪律者,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