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三中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一、科研成果奖
(一)学术奖励
1.专业论文发表
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学科(专业)教育教学论文;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或人大复印中心全文转载。
说明:由本人独立撰写或第一撰写人;所称“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是指:具有CN(国内统一刊号)、ISSN(国际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所称“中文核心期刊”为中外文核心期刊查询系统查证确认的或被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编选的“复印报刊资料”转载;省级以上党报党刊理论版。著作须有ISBN(标准书号)。不含增刊、特刊、专刊、专辑、论文汇集等;教材不含论文集、习题集等。
中文核心期刊:1000元 省级以上学术刊物:600元
2.教育教学论文、教学设计、教学案例等教学基本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评比,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者获得此奖。奖励标准如下:
获奖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一等奖 |
1000元 |
600元 |
200元 |
二等奖 |
800元 |
400元 |
100元 |
三等奖 |
600元 |
200元 |
25元 |
3.编辑出版专著:
主编或参编由省级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合著中本人撰写的不少于4万字),并经学校批准的教育教学类理论专著,学校予以奖励:主编:3000元,参编:1000元 。
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并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国家课程教材、省级地方教材编写;或参加市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课程资源开发、新课程实验等活动,成果在市级以上范围内推广使用或公开出版,学校予以奖励:国家级:2000元,省级600元,市级200元。
编写学生校本教材并由学校课程指导委员会审查通过,作为课程配套学生学习用材料或作为学习课程开设,学校适当予以奖励:每课时奖励编者100元。学校在教材的编印、出版及使用方面给予支持。
编辑出版校刊、经学校同意的教科研成果文集或编印教育教学管理配套用册集等,每期(或集)给予编辑200元,校对100元/期(集)。
(二)课题结题奖励
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结题 |
6000元 |
3000元 |
2000元 |
课题研究过程中所获成果(如论文、论著、实验报告、结题报告、展示课、观摩课、验收课等),按本条例的相应条款进行奖励。课题结题奖励50%为课题负责人奖励,50%为课题组团队奖励,团队奖励由课题负责人根据成员工作量分配。
二、教学成果奖
(一)课堂教学活动奖
1.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优质课、技能大赛(含校外活动中心和基地的活动案例展示)等活动(含教育部门推荐参加的专业学术团体举办的国家级比赛),或受邀在上述全省性活动中进行现场教学展示;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本人在教育、文化、体育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汇演汇展或比赛中获奖。
奖励标准如下:
获奖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一等奖 |
3000元 |
2000元 |
600元 |
二等奖 |
2600元 |
800元 |
400元 |
三等奖 |
2000元 |
600元 |
100元 |
(注:同一次活动取最高奖项)
2.参加红烛杯、新秀杯等三项以上综合比赛获奖者提高一个级别发放。(单项不设奖,十佳、优秀和能手教师按一、二、三等计算)
3.代表学校承担观摩教学,学校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全国 |
全省 |
全市 |
1000元 |
600元 |
300元 |
(二)学科竞赛辅导奖
1.在发展学生个性特长和创新能力方面做出成绩,在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定的本学科竞赛(活动)中,作为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获奖(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正式行文组织,需要教师长期课外辅导,限时限场地进行竞赛,比赛结果能够使社会对学校的教学质量产生较大的正面评价。如:高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等奥赛科目竞赛),按获奖等级和人次奖励辅导教师。奖励标准如下:
获奖等级 |
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一等奖 |
1000元 |
600元 |
400元 |
二等奖 |
800元 |
500元 |
200元 |
三等奖 |
600元 |
400元 |
50元 |
2.体育运动比赛(前三名按一、二、三等奖发放)和文艺表演获奖,由学校组织安排的指导教练、指导教师奖励同上(比赛奖励人数超过5人按5人计算)。
3.学生征文、演讲、读书活动、小论文、电脑制作、科技节:市级一等奖100元 (比赛奖励人数超过5人按5人计算)
4.获得团体奖项奖励加倍。
三、优秀学科团队奖
1、校级优秀教研组:按教研组提交期末检查材料的教师数进行奖励,标准为60元/人。
2、校级优秀备课组:按备课组提交期末检查材料的教师数进行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20元/人、二等奖100元/人、三等奖80元/人
(优秀教研组和备课组奖励均为团队奖励)
四、新老教师结对奖
新老教师结对(原则上为三年)中,按要求完成工作考核的,指导教师按照每学年10节超课时费给予奖励;培养期内(原则上为三年),新教师在红烛杯、新秀杯等综合性竞赛中获奖的(十佳、优秀和能手教师),其指导教师另奖励300元。
五、说明
1、本办法解释权在校长室。
2、学科竞赛获奖以省、市通知为准;体育比赛获奖以省、市运动会通知为准;文艺演出以有关部门通知为准。
3、同次活动获奖以最高奖计算,不重复奖励。
淮南三中
202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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