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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发布日期:2018-04-10 08:03:59  发稿人:教科研处   作者:  信息来源:  保护视力色:       

 

淮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县区教育局、语委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经开区社会发展局,市属各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和《安徽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皖教语〔2017〕2号),根据省语委办2017年工作会议精神,现将进一步加强我市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推进达标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做好迎检工作。

一、提高认识

学校是语言文字工作的基础阵地,做好语言文字工作、加强语言文化建设,是法律赋予各级各类学校的义务;语言文字工作是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是国民综合素质的基本要素,对于个人的成长、成才、成功非常关键;语言文字事业是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支撑力量,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语言文字是培养更基础自信的载体和基石,是培养更广泛自信的纽带和钥匙,是培养更深厚自信的根脉和标识。写好方块字、说好普通话中感悟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增强作为一个中国人的底色。

因此,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是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二、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我市各级各类学校要完成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师生普遍具有自觉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

(二)教师目标。熟悉党和国家语言文字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熟练掌握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普通话水平达标,汉字应用规范、书写优美,具有一定的朗诵水平和书法鉴赏能力;具有高度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普遍具有自觉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中华优秀文化的意识和自豪感。

(三)学生目标。普通话水平达标,口语表达清晰达意,交流顺畅;掌握相应学段应知应会的汉字和汉语拼音,具有与学段相适应的书面写作能力、朗读水平和书写能力;具有对中华优秀文化的认同感、自豪感和自信心。

三、验收方式

验收程序为:学校申报、网络评审、现场抽查、公布结果。

(一)学校申报。自评达标的学校和幼儿园,分别向所在县、区教育局报送自评材料,申请考核验收。

(二)网络评审。各级各类学校和幼儿园在本单位官网内开辟语言文字工作专栏,展示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自评材料。没有官网的市属学校(幼儿园)可以将基础材料上传至淮南教育督导评估应用系统(http://pg.hnk12.net/);其他县、区学校(幼儿园)请与所属教育局、语委办联系具体上传系统。

(三)现场验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语委办组织专家组,对所属学校(幼儿园)进行达标验收。验收方式如下:

1.听取汇报。听取受评学校创建活动专题汇报。

2.查看资料。查看语言文字工作相关材料、学生作业、试卷、教师教案等(具体材料准备参照指导标准)。

3.实地察看。考察学校用语用字环境及氛围创建,与师生随机访谈。

4.座谈问卷。召开师生座谈会,了解师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水平及语言文字规范意识。

5.随机听课。为不影响正常教学,不进教室内随机听课,了解课堂教学中师生语言文字实际应用状况。

四、工作要求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省、市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机制建设和规范化建设,坚持学校语言文字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相互促进,健全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经费保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督导验收。各级各类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按照教育部、国家语委及省语委、省教育厅的相关指导标准执行(中等职业学校参照高等院校指导标准执行)。2018年底前应有50%的学校完成达标建设,2020年底前全部完成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工作。从2018年起,未开展达标建设的县、区和学校(幼儿园),不得申报省、市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

(一)市属各学校要召开专门会议,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制定本校达标建设的详细工作方案。各校要根据文件要求和学校传统特色及专业建设实际,将语言文字达标建设落实到学校制度体系、教育教学科研体系、文化建设体系、目标考核体系等各个方面。市语委负责对市直属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进行指导并会同教育督导部门开展督导验收。

(二)各县(区)语委、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所属公办、民办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语言文字达标建设的指导和督导验收工作;各县(区)语委、教育主管部门要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辖区学校(幼儿园)达标验收时间表,扎实有序地推进达标验收工作。市语委将会同教育督导部门按照时间表对各县区达标情况进行督查。

(三)已取得市级以上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称号的学校视为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学校。各校要进一步巩固深化工作成果,提供可复制的工作经验,供其他学校对标学习,更好地发挥辐射示范作用。

(四)各中等职业学校要严格执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应当达到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水平的规定,对达不到规定等级的,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培训,使其在毕业时达到规定的等级。

五、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

市语委办将会同教育督导部门按照《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办法》开展督导工作并对督导结果予以通报,确保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建设有序推进,达标建设任务按时完成。各县(区)教育局、语委办完成学校语言文字达标验收后,将正式认定文件报市语委办,市语委办将适时通报完成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