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8年度中小学
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淮人社秘[2018]120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直各相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233号)和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淮人社秘〔2018〕119号)部署和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教研室、电教馆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
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可以组织教师参加评审。
二、评审申报和受理
全市编制内在职在岗教师实行评聘合一的办法,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申报。
社会力量办学和全市非在编中小学(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的教师可以申报。
(一)核定岗位
全市编制内在职在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按照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皖人社秘[2016]317号)文件中有关安徽省教育事业单位专业技术结构比例控制标准执行。各单位按专业技术岗位空缺数等额推荐。
根据《淮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淮府 [2014]39号)文件精神,距法定退休年龄2年的教师(2018年10月至2020年12月退休),符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条件的,可不占本单位职务职数,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凡取得相应资格的,退休时仍未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退休当月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并兑现工资。单独编制评审人员花名册。
(二)推荐申报
学校(单位)根据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确定参加竞争推荐人选,并组织竞争推荐。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未被聘用的和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符合岗位条件且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均可参加竞争推荐。通过竞争推荐,被推荐人已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可由学校(单位)直接聘用;被推荐人未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须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取得相应资格后再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
1.高级教师。市属学校申报,由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县区所属学校申报,由县区人社局、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人社局。市人社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办法和评价标准条件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省人社厅审批。
2.一级教师。市属学校,由学校报市教育局初审;县区学校,由学校报县区人社局、教育局初审后报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安排时间对所有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后委托至一级教师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3.二、三级教师。市属学校,报市教育局初审,由市人社局认定。县区属学校及辖区内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幼儿园),报县区教育局初审,由县区人社局认定,并报市人社局备案。
(三)审核受理
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必须符合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文件附件《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安徽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安徽省中小学教研、电教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中规定的标准条件和要求,各单位按管理权限对申报人提交的各类证书原件及相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公示。要坚持“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逐级在审核记录表和各类材料复印件上签字、加盖公章。
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材料不完整的不予受理;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评委会一律不予受理。对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之后5年内不得申报。对未按规定程序开展申报、评审工作的,其推荐、评审结果一律无效。对上年度评委会综合评议时未通过的人员,若无新的专业工作业绩,本年度不再受理。本次评审不受理破格申报。
三、评审方法
(一)高级教师资格评审。高级教师资格评审实行考评结合制度,评审合成分由面试总分和材料量化得分组成。面试命题与评审工作由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按照保密规定组织进行。
面试:申报人根据抽签的课题,在1个小时内设计教案后进行无生上课,上课结束现场答辩考核。面试总时间20分钟,其中上课15分钟,答辩5分钟。教材使用:中小学为统一使用的现行教材,幼儿园为统一的教师指导用书。答辩考核内容为所申报学科专业基础理论和相关知识,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论文及有关业务知识。面试分达到良好(70分)以上可申报评审。
材料:申报材料评审依据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6]13号)文件附件《安徽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安徽省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安徽省中小学教研、电教机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等标准条件执行,材料分未达到合格(60分)以上的,评审不予通过。
(二)一级教师资格评审。申报一级教师资格,按要求进行考评课考核,考评课时间和课程安排,县区学校由县区人社局、教育局负责,市属学校由各学校负责,市人社局、教育局适时进行抽查。各县区教育局、市属学校成立3-5人的学科评议组,对参评教师进行学科评议。评议分为优秀、良好与不合格三个档次,评议结果作为资格评审时重要参考依据,并报市人社局、教育局备案。考评课良好以上申报人的申报材料,由相关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人社局资格审查后委托市一级教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
考评课(无生或有生上课)评议结果未达到良好(70分)以上的不予参加评审。
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由市一级教师资格评审委员会报市人社局审批并发证。
(三)二、三级教师资格认定。县区所属学校申报二、三级教师资格,经县区教育局初审后,报县区人社局进行资格认定,并统一办理资格证件。
市属学校申报二、三级教师资格,由市教育局初审后,报市人社局进行资格认定并发证。
四、时间安排
2018年度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计划从9月份开始至11月结束,12月完成各级报批工作。资格审查时间为2018年10月11日-10月20日。中、高级评审材料于2018年10月31日前分别报送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评审材料申报受理、审核、整理汇总等工作,确保评审会按计划如期进行。
五、政策要求
(一)实行申报材料公示制度。申报人和申报材料要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学校方可上报。
(二)实行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制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中规定的各项条件反映教师平时教育教学的成果与业绩,申报人应按要求客观、全面、准确地填写由省人社厅统一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并提供相应的原始材料;要保证填写内容的真实,不得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而提供虚假材料。申报人须填写《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各级审核部门要严格把关。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伪造学历、资历、剽窃和侵吞他人成果,抄袭他人论文等弄虚作假的申报人,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评审已通过的,取消其专业技术资格,收回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上人员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并对参与造假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2.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3.单位公示证明。
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南市教育局
2018年8月28日
附件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单 位
姓 名
现任专业
技术职务
申报专业
技术资格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制
填表说明
一、本表1-6页由申报人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7-10页由基层单位、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审机构分别填写,如填表内容较多,可另加附页(A4白纸)。
二、为使内容全面、具体、准确,应注意每表下栏的说明。
三、此表一律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四、“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是指综合业务考试和破格面试,由职称评委会填写,申报人和各单位不需填写。
五、请用A4纸双面打印。
基本情况
姓名 |
现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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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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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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贴一寸彩色 照 片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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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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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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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生 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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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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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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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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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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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党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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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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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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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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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专及以上学历 |
入学至毕业时间 |
学 校 |
专 业 |
学 制 |
学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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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何学术团休任何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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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情况”一栏,主要填写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时间、审批单位,实行岗位管理的企事业单位还需填写聘任时间。
2.学历一栏从最低学历依次填写至最高学历。
工作简历
起 止 时 间 |
单 位 |
从事何种专业技术工作 |
职 务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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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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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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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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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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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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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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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教育经历
(包括参加专业学习、培训、国内外进修等)
起 止 时 间 |
专业或主要内容 |
学习地点 |
证明人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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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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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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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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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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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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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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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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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工作内容,本人起何作用”一栏,主要填写承担的任务及完成情况,以及名次排序。
2.“完成情况及效益”,主要填社会及经济效益,要有数量概念。
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
起止时间 |
专业技术工作名称 (项目、课题、成果等) |
工作内容,本人起何作用(主持、参加、独立完成) |
完成情况及效益 (获何奖励、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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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止时间 |
专业技术工作名称 (项目、课题、成果等) |
工作内容,本人起何作用(主持、参加、独立完成) |
完成情况及效益 (获何奖励、专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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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论文及重要技术报告登记
日 期 |
名称及内容提要 |
出版、登载、学术 会议交流及获奖情况 |
合(独)著、译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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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出版著作、论文要填写书名、书号或刊号、出版社名称、卷/期数、栏目、页码等。
2.合著要填写自己的名次和独立完成数量。
3.在学术会议上交流的文章要注明学术会议名称、主办单位、文章交流的层次及
获奖情况。
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
日 期 |
考试种类 |
考试科目 |
考试成绩 |
组织考试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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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辩 情 况 |
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任职考核情况
时 间 |
考 核 结 果 |
类型(年度或任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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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申报材料公示情况
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推荐意见
所 在 单 位 意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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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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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
县人社部门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公 章 年 月 日 |
市业务主管部门意见 |
市、厅(局)人社部门意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公 章 年 月 日 |
评审审批意见
专家评议组或同行专家意见 |
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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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 审 组 织 意 见 |
总人数 |
参加人数 |
表 决 结 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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赞成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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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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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签字: 公 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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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管 理 部 门 审 批 意 见 |
公 章 年 月 日 |
附件2: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本人系 (单位)工作人员,现申报
系列(专业)级专业技术资格。 本人承诺提交的所有评审材料(包括学历、职称、奖励证书及论文、业绩证明等)均为真实有效。如提供虚假、失实材料,本人自愿五年内停止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并接受人社等部门的处理。
承诺人签名: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2份,一份连同申报材料上报,一份单位留存)
附件3:
单位公示证明
同意推荐本单位 同志申报 系列(专业)级专业技术资格。其申报的材料已经本单位审查,并按省有关规定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申报材料经公示后无异议。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本公示证明一式2份,一份连同申报材料上报,一份单位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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